2016-12-28

2015年教育学院博士生招生说明

 北京大学教育学院2015年博士生招生说明

 

北京大学教育学院2015年招收博士研究生将实行以综合素质能力为基础的“申请-考核制”。申请人须按照我校博士生招生简章和教育学院的相关要求进行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教育博士项目招生说明参照《北京大学2015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高级教育行政管理方向招生说明参照《北京大学2015年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高级教育行政管理方向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具体办法如下: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1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或获得学士学位后,在申请学科、专业或相近领域已工作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位到录取为博士生当年的91),可以同等学力资格申请,但须已在申请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申请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3. 申请人对于教育应具有强烈的兴趣和科学研究的潜力;

4. 健康状况符合北京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二、报名申请

1. 采取网上申报。具体时间及程序同北京大学博士生招生简章(一般10月下旬开始,可在北大研究生院主页查询相关通知);

2. 申请者在我校网上报名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向教育学院教务办公室寄(送)达以下八项申请资料(自备信封统一装入,仅接收顺丰快递或者邮政速递EMS),逾期不予受理: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

2) 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的证明信);

3) 硕士课程成绩单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同学须在复试时提交原件);

4) 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5) 两位与所申请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6)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想致力于研究的问题和设想的陈述书;

7) 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

8)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者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一经发现申请者不符合申请条件将不予录取,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三、选拔方式

1. 教育学院组成专家小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根据初审结果及招生计划,择优确定进入考核的候选人;

2. 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外语水平、逻辑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个人科研经历和研究计划等;考试时间、笔试名单、面试名单等详细信息请参照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北京大学教育学院主页通知。

3. 笔试按专业分类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如下:

   笔试时间:2015314

   高等教育学:英语、高等教育学综合(教育学与教育史;国际与比较高等教育、教育政策基础二选一)

   教育学原理:英语、教育学原理综合(教育学与教育史;课程教学与教师教育)

教育经济与管理:英语、教育经济与管理综合(教育经济学;组织理论与高等教育管理)
4.
申请人笔试合格方可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时须向面试组作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的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

5. 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于合格考生,从中择优确定初取名单并公示,报经研究生院批准后录取。

四、监督机制

1. 我院将成立博士招生工作委员会,对招生工作统一管理。

2. 笔试的命题、考试、阅卷等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

3. 面试选拔工作由各专业(方向)成立专家小组组织进行。

五、其它事项

1. 学习年限、毕业就业、奖助学金、学生住宿按我校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2. 有关招生指导教师的情况可参阅我院网站有关招生导师的介绍;

3. 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它违纪行为,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

六、招生咨询

教育学院招生信息请查询我院网页(http://www.gse.pku.edu.cn,招生咨询热线:(01062751402

 

北京大学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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