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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9

“百年传承”系列之六|樊际昌:论教育的更张

 

樊际昌:论教育的更张

 

(潘光旦应《新路》杂志写了一篇教育改革的文章,同时也请了他的朋友朱光潜、邱椿、吴泽霖、周先庚、樊际昌参加讨论。潘光旦开篇指出:
 
  我在这里所说的教育,指的大部分是大学教育。全部教育需要更张,并不限于大学,而且实地的更张工作,理应从小学以至于家庭教育做起,不过一则因为我和大学教育接触得比较多,再则大学多少处一个“树之风声”的地位,大学而能主张更张,发动更张,中等与小学教育迟早会练力就列,会引起一些兴革,以求配合。一二十年来,号称较好的中学往往唯号称较好的大学[的]马首是瞻,以考进此种大学的新生的多寡来衡量它自己的成绩,以此向社会号召,社会也多少以此相期待,足见大学是有一些倡导的力量的。下文的讨论大致分两部分:一、关于教育的目的与意义;二、涉及方法与内容。前者想答复的问题:如何教育?后者的是:如何教育与以何教育?这里略去了潘光旦的文章,以下是樊际昌讨论的内容。)
 
    潘先生这篇近著是一个教育者在多年教育经验中,体验出来的对于教育的一个可贵的建议,希望教育界人士都能注意到这个问题,就是我们的教育是 “需要更张”。
 
    假使我们愿意从个人的价值的观点,来估量近代教育的结果,我觉得最适当的一个评语,就是教育是在“摧毁”frustrate人性。有些人,尤其是办理教育的人,一定会说这是谬论,潘先生的这篇文章是一个很好的文字上的答辩。潘先生所说“人与人,群与群,合作越不可能”的这个当前大时代,是更好的事实上的答辩。中国人在以往一千余年,曾对全国所有的女性,做过大规模摧毁身体发育的工作,他们折断每个女子的脚骨,使健全的人成为近乎废物。以我们今日的社会标准来评判这件事,我们说这是残酷,这是不人道。然而在当时认为“美观”的标准之下,每个母亲,会亲自对他最爱的女儿,实施这种残酷的手段而无动于中。可见人类的愚昧真无止境。近代教育无分中外,对于“整个人格”的摧毁,其残酷程度以及影响所及远过于身体的摧毁,然而我们在“社会化”“制度化”等等时髦标准之下,正在不遗余力的推行这种摧毁工作而无动于中。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以后,少数人稍有所动。待大战结束以后,面对着这个四分五裂的局面,于是有所动于中的人渐渐加多了。近年来美国教育思想家两大派别的争论,就是一个有力疾呼,针对这种摧毁式的教育有所纠正。
 
    教育[还]是应该帮助一个具体的,囫囵的个人,使他能自己去寻求他所认为满足的生活呢,还是应该先由一些教育家,或社会科学家预先订定一个抽象的社会秩序,而强使每个人来“凑合”(不是适应)这个空洞的理想呢?这是潘先生所提出来的问题,也就是近代教育哲学里的一个基本问题。假定那个先决的社会秩序,全世界都能一致,则问题或不太严重。但事实是每个国家,以及每个国家里的每一个党,每一个派都在提出不同而甚至互相冲突的社会秩序,而强使他们的儿童和青年去凑合这个狭小的空洞的境界,其结果是使许多具体的活泼的个人被摧毁被牺牲,而造成了今日这个四分五裂的局面。或有人说,一个理想的社会秩序,是人类努力的标准,是社会进步的表现。缺乏这种理想,也就不会有文明的社会。我们的答案是,这种理想必须先尊重人的存在,必须以个人为目的而不以个人为工具。在任何以个人为工具的社会秩序里,只有人格的被摧毁,而不会有人格的自由。又有人说,今日这种悲惨局面的造成,不全是教育的责任,政治经济的措施几乎有压倒的力量,使教育无能为力。这是推诿责任者的看法,是迷信“社会化”“制度化”等等空洞名词者的看法。在他们的眼光中,具体而囫囵的整个人格并不存在。
 
     潘先生说“社会科学并没有拿人做对象。”我想补充一句,且为社会科学申冤。真正以“人”做对象的基本科学——心理学——到了今日还得利用白鼠、猫、狗等动物做实验。近三十年来,心理学虽有些惊人的进步,但他对于复杂的社会行为的了解,其可靠性还远不及自然科学。潘先生说“社会科学的错误不在慢,而在认错了对象,在隔靴搔痒。”这或许是不得已的事实,然而这也是人类的不幸。
 
    我认为一切社会设施,都应以具体的个人为依归,为目的。所以在理论方面,我和潘先生的看法相同。他所提出的实施方案,表面上看来似乎轻而易举,若要认真做到并非容易。潘先生想从大学方面做起,而我却想从小学做起。因为从小学做起,我们或许可以希望减少一代的儿童,再被摧毁,再被牺牲。
 
  我希望对于教育有兴趣的人,细读潘先生的这篇文章。
 

(原文刊载于《新路周刊》第1卷第10期,1948年7月17日)

 

   樊际昌(1898-1975):字逵羽,浙江杭县(杭州)人。幼时受教私塾,后考入上海南洋公学(上海交通大学前身)。1918年,赴美国华盛顿大学攻读心理学。1921年学成归国,曾任教于清华大学,同时在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大学教授外语课程。
     1922年8月,受聘为北京大学哲学系讲师、教授,讲授普通心理学、心理学、英文哲学选读等课程。1924年,教育学系成立后,改聘为教育学系教授。1926年后任心理学系教授,兼北大注册部主任,1931年当选为心理学系主任,翌年兼任课业长(即教务长)。1934年下半年,心理学系被裁并,改聘为教育学系心理组教授。1935年参与起草“中国心理学会”组织章程、参与筹备《中国心理学报》的发行。1937年抗战爆发,随校南迁,先后在长沙临时大学、西南联合大学任教。在西南联大期间,曾担任蒙自分校校务委员会主席、教务长、代理训导长等职务。1945年抗战结束,翌年北大复校,任北大教务长。1947年任教育学系代理系主任,后任系主任。在北大任教期间,曾开设普通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变态心理学、心理卫生及精神卫生等课程。
    1948年10月,赴南京,任农复会秘书长、总务长。同年,随蒋梦麟赴台,先后在政治大学、台湾大学任教。作为台大心理学系的奠基人之一,他教授社会心理学等课程,直至1975年2月24日病逝。发表有《社会科学和本能问题》(1924)、《行为派的思想观》(1925)、《行为心理学和社会科学的关系》(1929)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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