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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4

北京大学教育知行社章程

 北京大学教育知行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全称为“北京大学教育知行社”,简称“教育知行社”。

 第二条  本社团是由北京大学学生发起的,经北京大学团委批准成立的,专门从事群众性教育学术和实践活动的学生团体。本社团在北京大学教育学院的学术指导下开展活动,并接受北京大学校团委、学生课外活动指导中心的领导、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三条  本社团的宗旨:关注教育领域的理论问题和实际发展,关注我国的教育现状,通过广泛的学术和实践活动,普及教育理论、改革观念,唤起一般人士对教育问题的重视,提高会员的教育理论水平,增长会员的教育实践经验,为促进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尽绵薄之力。

 第四条  本社团的口号:关心教育,了解教育,投身教育,改进教育。

 第五条  本社团的理念:以知促行,以行验知,知行并重。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六条  活动范围及形式

 1、学术方面:选择大家普遍关心的理论、实际问题,普及教育科学知识,开展群众性学术交流活动;活动形式包括专家讲座、志愿者经验分享、教育论坛、读书会、内部成员研讨座谈、辩论赛、演讲比赛、教育技能培训等。

 2、实践方面:组织社团成员参加与教育有关的社会实践活动;活动形式包括社会调查、课题研究、民工子弟学校支教、学校参观等。

 3、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加强与校内外有关社团的联系,共同组织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社团的组织机构包括顾问老师、指导老师、社长、理事会、团支部和行政机构。

 第八条  本社团的顾问老师由北京大学校内或校外的教育界知名人士担任;指导老师由北京大学教育学院教师担任。

 第九条  社长

 1、本社团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一名。

2、社长由上任社长推荐、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民主表决同意产生;副社长由常务理事会任命产生。

3、社长负责社团整体工作,负责统筹、协调社团内部各项活动的开展,代表社团与校内外各组织、个人进行联络和沟通;副社长分管社团财务工作。

4、每届社长任期为一年,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十条  理事会

 1、组成:

(1)加入教育知行社半年以上的社员为社团理事。

(2)理事会下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常务理事组成;社长、理事长、行政机构各部部长、活动项目负责人为常务理事。

 2、理事会职责:

(1)提出社团解散建议,提出常务理事以及社员的变更建议,提出社团名称、社团标志、社团章程、社团组织机构、顾问老师、指导老师变更建议。以上建议须由10名以上理事联合署名提出方为有效建议。

(2)按照三分之二的多数同意规则决定是否采纳理事会关于社团解散建议以及常务理事、社员、社团名称、社团标志、社团章程、社团组织机构、顾问老师、指导老师的变更建议。

3、常务理事会职责:向社员汇报社内工作和社团财务状况,经民主讨论,决定本社重要工作,决定行政机构部门负责人,策划本社的重大活动,领导行政机构各部门开展工作。

4、理事长:

(1)理事长为社团理事会负责人。

(2)理事长负责召开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事宜,领导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活动的开展,负责社团各项具体事务和活动的开展。

(3)每届理事长任期为一年,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十一条  团支部

 1、组成:

(1)社团内部共青团员。

(2)团支部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一人。团支部书记及委员经由本支部团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上报学生社团团工委批准备案,每届任期一年,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团干部负责社团团支部各项活动的开展。

 2、团支部职责:

(1)组织团员学习党的纲领,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贯彻上级党团组织的指示精神,结合学生社团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各阶段的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学生社团团支部工作会议,传达上级精神,布置相关工作,民主决策并监督执行本社团发展方向的重要决议。

(3)在学生社团团工委的领导下,结合本社团的实际情况,开展主题团日活动。

(4)《北京大学学生社团团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行政机构

1、组成:社团下设秘书处、学术部、项目部、宣传部、联络部,五个部门为社团行政机构。

2、部门职责:

(1)秘书处:负责社团的日常档案、会议记录、财务管理、信息沟通工作。

(2)学术部:负责举行有关的讲座、读书会和辩论会等学术活动。

(3)项目部:负责社团活动项目的经验总结、资料整理汇总、过程监督、进程介绍等工作。

(4)宣传部:负责对外宣传、BBS版块管理、社刊社衫制作等工作。

(5)联络部:负责社团内部联谊、交流活动的策划与实施。

  

第四章   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社员的入社条件

1、遵守社团章程。

2、对教育事业抱有热情并愿意付出自己的精力和才能。

 第十四条  社员的入社程序

1、提出入社申请

2、经常务理事会批准登记注册

 第十五条  社员的权利

1、经过批准使用社团的名称和证明外出联系活动。

2、优先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3、参与社团的管理,监督理事会成员的工作,对社团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入社自愿,经本人申请,可以退出社团。

 

第十六条  社员的义务

1、遵守社团章程。

2、执行社团的决议。

3、维护社团的权益和荣誉。

4、完成社团委托的工作。

5、支持社团的各项活动并积极参与。

  

第五章   财务

 第十七条 社团经费来源

1、指导单位的拨款。

2、社员会费。

3、校内外企业和个人的赞助与捐款。

 

第十八条 社团的经费开支必须用于社团活动的范围内,不得在社员中分配。

 

第十九条 社团财务工作严格按照《北京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北京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涉及社团财务的条款实行,并实施资金与账目由不同社员分管制度。

 

第二十条 每学期初与学期末,社团副社长、出纳向常务理事会提交社团财务收支、结余信息,常务理事会向社员汇报社内工作和社团财务状况。

  

第六章   变更与解散 

第二十一条  社团的重大变更须由10名以上理事联合署名提出变更建议,并由理事会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第二十二条  社团的解散须由10名以上理事联合署名提出解散建议,并由理事会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北京大学教育知行社理事会。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规定事宜,依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本章程与学校有关规定抵触时,依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北京大学教育知行社

200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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