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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9

“百年传承”系列之四|陈大齐:我们今后的责任

 

陈大齐:我们今后的责任

 

本校自创设以来,今年已经是第三十一年了。就个人的生命讲,过了三十岁,已渐入中年时期。至于学校,寿命悠久,非个人所能比拟,所以虽到了三十一岁,至多还不过少年时期,其不能脱离稚气,自是当然的。然自蔡孑民先生来长本校,十余年来,本校对于学术思想方面,有了不少的贡献。因此之故,在国内学术界颇蒙推许,即在国际之间,亦复小有声誉。本校在少年时期能获得这样声誉,虽不敢自矜自满,然总觉得是一件异常荣幸的事情。现在年龄一天一天的增加,自应格外努力,毋令人发生“幼而了了,长未必佳”的感想。所以我们今后的责任在于力谋保持过去的光荣,不但勿使失坠,并且要发扬而光大之。
 
怎样方能保持过去的光荣,并且发扬而光大之呢?自赞自诩,是没有用处的。空言宣传,也是没有用处的。学校的光荣不是口舌所能争,必须拿出实在的成绩来,方足以取信于人。所以本校要想保持过去的光荣,并且发扬而光大之,唯一的方法只有在学术上努力做出些成绩来。大学本是研究高深学术的处所,大学的职务本在于发扬学术,所以大学想要获得荣誉,自应在学术上努力。假使舍却了这条正道,而到旁路上去求,恐怕愈迷愈深,不但达不到目的,终且适得其反。本校前此之所以获得光荣,也无非是在学术上努力的结果。而在学术上努力,要孜孜矻矻埋首苦攻。学术这块土地上是没有捷径的。偷懒取巧,不肯多走路的人一定不会升堂入室,学问要从苦攻中得来。不入虎穴,得不到虎子;不刻苦用功,得不到深切的学识。自己贪舒服,不肯苦攻,而专思他人苦攻来供给我,这算不得学术上的努力。空喊求学的口号,不作切实的研求,也算不得学术上的努力。
 
本校各学系的学科大抵是理论科学,不是应用科学。就学问的本质和发展讲,原是为学而学,并非为用而学。为用而学,学问不易成就,实用亦受影响。为学而学,学既成就,自能施诸实用。故自然科学不发达的国家,不能有充分的物质上建设,社会科学不发达的国家,不能有精神文明的发皇。理论科学确是应用科学之母。中国当此物质精神两俱凋敝,亟待振兴之时,正宜从理论科学方面培植基础,以资他日之发展。若忽略了这一层,则无源之水,其流不长。本校是研究理论科学的大学之一,所以对于新中国的建设,负有重大的责任。新中国精神物质两方面的建设能否成功,要看我们的研究有否成就,而我们的研究能否有成,要看我们在学术上是否努力。我们之可以贡献于国家的是学术,我们之所藉以尽国民义务的是学术之研究。我们对于国家的责任愈重大,我们可以获的光荣的希望也愈浓厚。我们果能在学术上努力,有所成就以贡献于国家,则本校之光荣自可日增月盛,前途无有限量。
 
要研究学术,自不能不有相当的工具。本校图书、仪器、标本等种种设备,比起规模宏大的外国大学来,诚然简陋不完,令人增块。然在国内各大学中,以历史较长,逐渐増置之结果,尚不失为设备最丰富之一校。我们当然不以此自足,当然不愿久安于现在之简陋,而不谋将来之扩充。惟虽简陋,在国内各大学中既较完善,且为他校所羡慕,我们自不可不尽量利用,努力研究,以期无负此虽简犹丰之设备。若并此现有之设备而不能尽量利用,则虽谋扩充,行见图书束之高阁,仪器置诸尘封,虽有亦无而已。故我们对于本校现有之设备,一面固须力谋扩充,一面尤宜尽量利用。在设备未扩充到理想的程度以前,不要自馁,以为设备太简陋,不足以作充分之研究。要知有一分设备,即可作一分研究。且在设备未尽完善之际,能做出相当的成绩来,岂不是一件更有荣誉的事吗?
 
总之,本校既有过生之光荣历史,断断不可辱没了它,我们应当负起责任来,竭力保持,并且要发扬光大之。保持发扬之道,不可对于过去之历史自满。自诩则骄,骄则懈,自满则止,止则不进。故真欲保持过去之光荣而发扬之,应时存戒惧警惕之心,抱勇往直前之志,在学术上向前猛进。不虞之誉不易幸获的,即使幸获了,也是不能久长的,所以我们总须在学术上切切实实下一番苦功,做出一点成绩来。否则便保持不住过去的光荣,更何发扬光大之可言。我们今后的责任异常重大。所愿在蔡先生指导之下,合全校之力,专心一意,努力学术,庶几足以我们的责任。
 
(原文刊载于《北京大学卅一周年纪念刊》,1929年12月17日)

 

 

 

陈大齐(1886-1983):字百年、伯年,浙江海盐人。早年在上海广方言馆学习英文,1903年夏赴日留学,先后在东京补习学校、仙台第二高等学校学习,1909年升入东京帝国大学文科哲学门,主修心理学,辅以理则学(又称论理学,即逻辑学)、社会学。1912年毕业回国,任浙江高等学校(浙江大学前身)校长,兼浙江法政专门学校教授。1913年任北京法政专门学校预科教授,讲授心理学。
1914年任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讲授心理学、理则学和哲学概论,后因研究兴趣逐渐集中于理则学,教授课程也以理则学为主,兼授认识论、西洋近代认识论史、陈述心理学。1917年创建我国第一个心理学实验室,次年出版《心理学大纲》。1919年参与发起哲学研究会,并出版《哲学概论》。1921年赴德国柏林大学研修西方哲学。1922年回国,任北大哲学系教授、主任,1923年任聘任委员会委员。曾参与筹建北大教育学系,并在教育学系开设必修课论理学。1926年4月辞去哲学系主任一职,11月任心理学系教授会主任。1927年兼任教务长,并在北京师范大学兼职授课。1928年任北平大学文学院院长,1929年2月,任北平大学北大学院院长,同年3月当选教育学系主任,并开设论理学。9月任北京大学代理校长。1931年任考试院秘书长。卸任后,潜心研究印度因明学。
1949年举家赴台,历任台湾大学文学院、台湾省立师范学院教育系教授,台湾政治大学教授、校长,中华学术院哲学协会会长,国民党“中央评议委员”,兼任台湾孔孟学会理事长等职。著有《现代心理学》(1918)、《迷信与心理》(1922)、《因明大疏蠡测》(1945)等,译有《审判心理学大意》(1922)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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