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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9

“百年传承”系列之九|朱经农:初级中学应否采用选科制?

 

 初级中学应否采用选科制?

 

     目前在中国开办初级中学是否非设选科不可?研究教育的人,对于这个问题,主张尚不一致。有许多学者以为初中的课程“当以必修为原则,而以选修为例外”。又有许多学者以为初级中学如不采用选科制,便是名不副实。第一派的代表者当推去年在中国调查教育的孟禄博士(Dr. Paul Monroe)。他说:

 

    “六年之中等教育果能见诸事实,则课程之组织,更易臻于完善。……前三年当授以普通之课程,几于人人一致,仅于人数甚多时容许微小之异点。”

 

    “六年课程,可组为三年之普通与另三年之专科初步及职业初步。于规模较小之中学校,其初级课程勿庸歧异。于规模较大者,则二三门类间不妨略有分别,然亦不外关于科学与近世语之分量而已。”参见《教育杂志》第14卷第9号)

 

      主张必设选科的一派当推东南大学教授廖世承博士为最有力量的代表。廖先生在东南大学及南京高等师范主讲中等教育已经多年,并且办理附属中学,得着许多实地经验,所以他的主张很有研究的价值。他说:

 

     “我以为既名初级中学,当然应该有选科,因为初级中学最大的效用在适应个性,倘使没有选科,怎样能够适应个性呢。”

 

     “初级中学绝对不是高等小学,也不是普通中学。初级中学是以适应个性为目的,不当专顾升学方面。……所以我们应主张:(一)以三三制为原则;(二)初级中学应采用选科制;(三)初级中学应采用分科制。”参见廖世承先生所著《关于新学制一个紧急的问题》)

 

      主张初级中学非有选科不可的人,所持理由也很正大。他们说,学生个性互有差异,教育如须适应个性,则必不能强全体学生同习一样的课程。按照现在中学校里面实在的情形,每班之中,学生年龄相差“约有四五岁”,智慧相差“超过三十分”,学力相差“竟有五六倍”,并且志愿各各不同,倘使强其学习同样的课程,为害甚大。所以现在的初级中学必须多设科目,使学生有选择之余地。

 

       但是主张初中课程“毋庸歧异”的人,也有他们的理由。现在把他分做几层写在下面:(一)初中的学生年龄尚幼,还没有选择科目的能力。往往误选与自己性情不合的功课,空耗时间与精力,而毫无实益。(二)中学里面原有许多基本的功课是人人应该学习的。在初中的学生应该先习这些必修的科目,等到年龄稍长,学力稍高,然后各就性之所近,选习特修的功课。(三)现在内地各中学经费既不充裕,人才也很缺乏,举办选科,增设科目,事实上办不到。(四)初中既办选科,则必修科钟点因之减少,必修科目程度因之降低;而所办选科既系各校不同,漫无标准,将来初中成绩或因之减色。(五)初中学生年龄尚幼,犹有童心,选择功课,每每避难就易,专选浅易的科目,其结果不但不能发展个性,并且成养荒惰恶习。

 

      对于初中采用选科制怀疑的人同时反对初中分科。他们说,旧日的中学本来是从第一年级起分科的,现在各处所设甲种农业、甲种工业、甲种商业、师范学校,原从第一年起就和普通中学分道扬镰。所以一个学生在高小毕业就要开始选科。习农、习工、习商、习师范,或入普通中学做预备升学的工夫;在中学第一年级开始的时候就须立定主意。然而因为分科太早,年轻的学生实在不知道自己性情究竟宜习何科,往往误选学科,空耗时间和精力。譬如一个天性只与文学相近的人误进了甲种工业学校,后来觉得所选科目和自己性情不合。到这时候,倘使中途退学,未免前功尽弃;如果勉强继续,徒受无穷痛苦,而无实益。即使敷衍毕业,将来仍不免弃其所学,改就他业。这是年幼贸然选科常有的结果。所以初级当以施行普通教育为原则,非遇特别情形,无须采用分科制度。

 

      上文所述,不过把两派所持的理由绍介于读者,并非作者自己的主张。作者学识简陋,对于双方言论,何敢妄加评断,不过觉得选科问题如不解决,议订初中课程很不容易下手,所以不揣冒昧提出几条意见,请读者指教。

 

      (一)我以为经费充裕,人材众多的初级中学,于必修科目之外,酌设选修的功课,是可以的。不过为了推行选修制度,降低必修科目的程度,那就不很妥当。请先举个实例,来说明我的意思。现在采用选科的初级中学,所定必修科目之中,只有混合史地八学分;换一句话说,就是历史地理两门功课合在一起,每星期上课四小时,一年便须教完;或将史地两门分开,每门每周上课两小时,一年均须教毕。请大家仔细想想,历史地理两科所包括的重要教材究有多少,如果每门每周上课两小时,一年如何教得完!现在且把采用选科制的中学校里面所规定初中必修科混合历史的内容,选出一种来做代表,抄在下面,供大家的研究。

 

     初级中学必修科——混合历史(此科目分二学期授,共四学分。)

 

      (一)通论(二)太平军之起灭(三)中英鸦片之战(四)英法同盟军之攻天津(五)美总统林肯之释黑奴(六)中俄条约之纷纭(七)中法安南之役(八)中英缅甸交涉(九)普法之战(十)日耳曼帝国之兴起(十一)法兰西共和之成功(十二)英人之侵掠印度(十三)日皇明治之作新(十四)日本之占琉球(十五)中日之战(十六)台湾之属日(十七)军港之租借(十八)清廷之政变(十九)八国联军之入北京(二十)英日之同盟(二十一)日俄之战(二十二)日韩合并(二十三)中英西藏领土之争端(二十四)清廷之改革态度(二十五)革命军之覆清(二十六)欧洲大战之始末(二十七)美总统威尔逊之政策(二十八)南北政府之纷争(二十九)结论参见《中等教育》第3期)

 

      我们细看上面所载混合历史的内容,也很佩服主讲者选择材料的精当。深信这门功课教授的时候必能提起学生的兴趣。如果历史一门上课的钟点,每周只有两小时,限定一年教完,再要加多材料,是做不到的了。但是我们总觉得初中的学生所学历史只限于上文所列举的那些材料,倒底有些不够。第一样因为内容所包括的东西多半偏重政治,对于社会方面,经济方面,思想方面未免太疏忽些。第二样因为中外重要的史事割弃得太多,初中学生的历史知识如果只限于此,对于中国国故和西方文化所有的根底未免太嫌浅薄一些。换一句话说,就是所教近代史范围微嫌太狭,并且初中的学生虽说应当注重近代史,但是他的历史知识却不可只限于最近七八十年内的史事。有人说,学生于必修科目以外,尚可选修他种历史功课,以补不足。但是既系选修科目,学与不学当听学生自便。倘使学生竟不选修他种历史功课,他们的历史知识岂不就限于上文所述的那些材料吗?如果说学生必须选修别种历史,那就“选修”变成“必修”,所定历史一门必修科的钟点自非加多不可。倘使说,学生在初中的时候,所修历史虽只限于上文所述,但他升入高中还要学习世界文化史,所以也就够了。然而初中的学生是否人人升入高中,也还是一个疑问;假若不入高中,他的历史知识岂不嫌太少吗?关于历史教材究应如何分配的问题,不能在此处充分讨论,将来当另行提出详细的计画,请大家指正。此处不过引用历史课程纲要作一个实例,说明采用选科制的初级中学,无意之中,常常减少必修科目的分量或降低必修科目的程度。廖世承先生曾经说过:“选科实行以后,必修程度并不因之降低。”我认为这一层非常重要,以后我们推行选科制,应在这个地方留意才好。

 

      (二)根据上述的理由,所以我主张拟订初中课程的时候,应该把必修科目的分量,尽先规定,务使完满无缺,然后就所余时间酌加选修科目。我又要引用廖世承先生两句[说]话,就是“选科的范围有广狭,选三学分也是选科,选十五学分也是选科”。我觉得选科的制度可以采用,选科的范围却不宜太广。总要先有了很完备的必修科目,方才讲得到选科。万不可把必修科目任意减削,以图推行范围极广的选科制度。

 

     (三)倘使内地的中学校,经费不足,人才缺乏,实际上不能多设科目,那就不必一定采用选科制度。孟禄博士说:“规模较小之中学校其初级课程勿庸歧异”,是很有阅历的话,我们应当虚心采纳。照内地各中学校款项支绌的实况,初中采用选科制度实有种种困难。姑勿论各省教育经费往往一欠数月,校中罗掘一空;即使学款按月照发,亦仅勉强支持。那有余钱添聘教员增设选修科目。倘使减低薪俸,延揽许多不称职的教员,滥竽充数,勉强搪塞各种科目,岂不害人子弟。倒不如减少功课门类,出重资聘请几个真有学问的先生把必修科目办得完美无缺,较有实效。有人说,增设选修科目,不必添聘新人担任,只要请旧有的教员多上几点钟课就行了。殊不知教员所任的功课既然加多,他的心力必因之分散。上课以前既不能有充分的预备;上课的时候精神也不能十分贯注,教育的效率必然降低无疑。

 

     (四)我很赞成中学里面试行“依能力分组的办法”。譬如一个学生入学的时候,他的英文程度可以赶上第二年级,就准他插入第二年级的英文班次,同时他的算学程度只可以入第一年级,就叫他到第一年级的班次去学习算学。其他功课也都按照他的程度编入相当年级。有的学校编定年级过于呆板,一个第一年级的学生,无论他的英文程度怎样高,总得随同全班去学习那初级的英文。一个第二年级的学生,无论他的算学程度怎样不及格,还得随同全班去上第二年级的算学功课。甚至一门功课考不及格,各门功课均须一律降班。这种方法实不免阻人进步。我有一种愚妄的意见,以为第二年级的学生假使他的算学不及格,尽可叫他到第一年级去补习算学,其余的功课仍在第二年级学习,是没有妨碍的。反转来说,假如一个第二年级学生的英文程度可以赶得上第三年级,不妨就叫他到第三年级去学习英文,其余的功课仍在第二年级听讲。这样办法,学校的课程虽然按年编定;学生上课却能各依自己程度,不至勉强随班学习,耗费光阴而无心得。依我个人的理想,采用“能力分组的办法”,比采用选科制度还要重要。一个学校如果不依能力分组,纵然添上许多选修科目未必全能适应个性。一个学校如依能力分组,即无选修科目,也还不至十分摧残个性。我这种主张或者要遭各方面的反对。不主张选科的人以为若依能力分组,势非添设选修科目不可,所以极力反对。主张选科的人也以为只依能力分组,不设选修科目,依然不能适应个性,所以也不赞成。我以为不办选科也可以依能力分组。因为初级中学所收学生都是在小学毕业的,程度相差不会十分悬绝,偶有一二科目,各生学力略有高下,准其特别通融,插入别班听讲,也不至牵动全校课程的编制。就大体说起来,所修普通功课仍系一律,无须添设许多科目。有人问我:“如果没有选科,一个学生已将初中第三年级英文修了,但是别的功课尚未一律学完,那时候应当怎样办?”我说:他应当把学英文的钟点腾出来赶补别的功课。如果他怕把所习英文荒废了,那就可以请教员指导他做些自习的工夫,虽然不算学分,于他确有益处。听说上海大同学院所办初级中学并不采用选科制度,但是所收学生却依能力分组。这种实地试验,或者也有研究的价值。我对于主张选科的人也有几句话说。一个学校不采用“依能力分组”的办法,要适应个性是很难的。诸君或者反对不设选科,但是不应反对依能力分组。譬如把一个学生勉强编入第二年级,他的英文程度本可赶上第三年级,他的数学程度又只能入第一年级,现在硬派他去学第二年级的英文和第二年级的算学,实在不大相宜。虽说另有选修的科目可以帮助他补习英文或者数学,然而要他勉强去上第二年级的英文和算学功课实在是一件无味的事体,因为一门嫌太浅,一门又嫌太深,不能于他有益,徒耗宝贵的光阴。所以还是采用依能力分组办法的好。作者学识简陋,未敢过于自信,倘使诸大教育家,对于我的愚见,肯下严格的批评,实在非常欢迎,非常感幸。

 

                                                                          民国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作于上海

 

(附言)规模较小的初级中学里面,倘使采用“依能力分组的办法”,恐怕学生上课的时间常要重复,发生种种困难。遇着这种情形,只好酌量采用道尔顿方法(Dalton Plan)以济其穷。经农附注)

                                                                                                           

(原文刊载于《教育杂志》第15卷第1号,1923年1月20日)

 

       

     

朱经农(1887—1951):原名有畇,字经农,继更名经,以字行,祖籍江苏宝山(今属上海),生于浙江浦江。1903年就读于湖南省常德府中学堂。1904年留学日本,入弘文学院、成城学院就读;次年加入同盟会。后因反对日本《取缔中国留学生规则》回国,在上海参与创办中国公学,任干事。1916年赴美任中国教育部留美学生监督处书记,并到华盛顿大学旁听。1920年辞职入哥伦比亚大学师范学院攻读教育学,获硕士学位。

1921年回国,应蔡元培之邀任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并在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兼课。在北大期间,教授欧洲教育史、教育学、教授法、中国教育史研究、中国教育问题(合开)等课程。1923年到上海商务印书馆编中小学教材,与陶知行合编《平民千字课》。1924年兼任沪江大学国文系主任,讲授教育学。1925年参与创办光华大学,后任教务长。1927年起,先后历任《教育大辞书》主编、上海市教育局局长、大学院普通教育处处长、教育部常务次长、中国公学代理校长以及齐鲁大学校长等职。1932年受北大教育学系聘请,担任讲演“中国教育问题”一科内之“义务教育问题”。1932—1942年,任湖南省政府委员兼教育厅厅长。1943—1948年,历任重庆中央大学教育长、教育部政务次长、商务印书馆总经理、光华大学校长。1950年任职于美国哈特福德神学院(Hartford Seminary)。著有《近代教育思潮七讲》(1941)、《教育思想》(1944)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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